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赵曼玉
一、事件经过近日,安徽合肥。程先生为给朋友捧场,在当地一家理发店2年内充值了430多万元,多次进行灌肠、针刺排毒后出现了身体不适。程先生表示,服务的都是年轻人,跪着说家里穷,连房租都交不起,全靠他们来养活父母。截至2025年3月,程先生卡内余额约170万元,程先生要求退款遭拒。店方以“已报警”为由拒绝回应,并拒绝提供消费明细。”记者查询该门店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门店经营范围仅为理发服务,并不涉及美容、养生等范围,也不具备诊疗资质。
二、法律分析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展开剩余82%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报道,上述涉案门店经营范围仅为理发服务,不具备诊疗资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人员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违反规定非法行医,涉案行为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非法行医行为”的表述相对比较抽象,不易理解。经过检索案例,笔者发现不少案例中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表述比较简单,如:表述为‘某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某室从事诊疗活动被查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因此,实务中,非法行医行为可以通过判断其是否具有“从事诊疗活动”的性质来认定,而判断是否属于“诊疗活动”可以通过寻找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或者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来认定,进而判断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即使存在非法行医行为,但要构成犯罪,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情形,除第四种情形(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外,其他情形需要通过鉴定等方法得出结论。
本文所引用的新闻中,涉案行为人的行为属于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根据受害人表示,如:“其充值资金430多万”,“多次进行灌肠、针刺排毒后出现了身体不适”,涉案行为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涉嫌非法行医罪。也可能涉嫌诈骗罪,若同时构成非法行医罪和诈骗罪,依照刑法处罚较重规定定罪处罚。
三、罪名解析(一)概念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①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②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③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④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①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②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③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④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第二条 ,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案例分享陆某非法行医罪
2024年3月5日,被告人陆某带领T县陆氏姐妹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生张X、护士纪X茹从Q市T县到H市T区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陆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在天都国际饭店停车场的铂尔曼菲移动智能美容舱车上,以皮下注射填充、深层注射填充的方式,为汪某、吴某、储文倩等3名顾客实施太阳穴、下巴、鼻基底、嘴唇等部位注射填充玻尿酸或胶原蛋白,被H市T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当场查获。2024年11月26日,H市T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陆某于2024年3月5日对3名顾客进行的医疗美容注射属于诊疗行为。经查,陆某曾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1月因非法行医被太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2次。同日,H市T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该案移送H市公安局T分局,该局于同年11月28日立案侦查,陆某于12月10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陆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发布于:陕西省北京股票配资官方网站查询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