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话销售中心高新分中心的请示》(阳光人寿〔2025〕26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话销售中心高新分中心。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话销售中心高新分中心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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